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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法治反腐的基本特性与有效实现

[日期:2020-12-30]   来源:社会法制报  作者:姚逸宁   [字体: ]

探讨法治反腐的基本特性与有效实现

姚逸宁

社会法制报社(北京)  邮编:100089


摘要:经过中国百年来的革命与改革,斗争与建设,如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走向了新的辉煌,然而,随着社会物质条件的丰富以及改革开放的深化,党员干部群体中也滋生了一定的不良思想,甚至引发了贪污腐败。因此,必须要以现代法治为准绳,全面提升反腐工作的水平。本文从反腐工作的重要性入手,针对当前形势,探讨了法治反腐的基本特性与有效实现方法。

关键词:法治;反腐;改革开放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反贪反腐工作,《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要加快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坚决遏制和预防腐败现象。法律是现代国家开展治理的重要准绳,是统领社会全体成员一切行为的重要纲领,在推进反腐工作时亦是如此,必须要重视法律在反腐工作中的重要性,提升反腐工作的规范性、制度性、持续性,保障“反腐永远在路上”。

1.全方位推进反腐工作的重要性

1.1建设社会主义国家的要求

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列宁同志在《国家与革命》中回顾了马克思与恩格斯关于国家与革命的论述,并指出了社会主义国家是推动社会生产力发展、建成共产主义的重要工具。苏联红军的缔造者托洛茨基也明确指出,要杜绝官僚形成新的阶层。然而,苏联还是因为没有有效的反贪反腐,时刻保持队伍的先进性的纯洁性,最终滑入了解体的终末。痛史明鉴,为了保障国家的长治久安,持续推进社会主义国家建设,并最终实现共产主义的伟大理想,必须要坚持依法治国、全面推动反腐工作。

1.2人民民主专政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无产阶级人民的国家,中国共产党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党。作为人民民主专政的执行者,群众利益的维护者,必须要重视政府公职人员的思想与行为,依法推进反腐工作。要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捍卫人民民主专政,打击社会主义建设当中的破坏者和蛀虫。因此,必须要重视法治反腐工作,落实制度化、法律化、常态化反腐。

2.法治反腐的基本特性

2.1法治反腐的社会主义性

从建国以来我国构建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到改革开放以来不断发展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都彰显着社会主义的阶级性质。这和封建社会为了维护封建君主专制,与资本主义社会为了伸张资本家与财阀利益的公职人员管理工作具有鲜明的、泾渭分明的区别,法治反腐是社会主义的、无产阶级的反腐。严格依照法律开展反腐工作,就是依照人民的意旨,在党的领导下开展反腐工作。因此,法治反腐,是具有社会主义性质的反腐工作。

2.2法治反腐是党领导下的反腐

十九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明确了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最本质特征和最根本保证,因此必须要推进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与法治工作。作为法治的一部分,法治反腐也离不开党的领导。只有坚定不移地团结在党的领导下,才能够时刻保障反腐工作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全面提升反腐工作的水平。

2.3法治反腐的制度性

法治,顾名思义是依照法律开展治理。因此法治反腐具有法律固有的规范性、制度性和常态性。只有在法律制度的坚强支撑下,以规范、明确、科学、文字化的法律为保障,才能够真正划清公职人员工作中不可触碰的红线,全面推进现代治理体系的建成。进而,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健康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不断建设,促成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的构建。

3.有效实现法治反腐的路径

3.1建设完善的公职人员管理法律体系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当前的社会形势也有着翻天覆地的变化。为了应对改革开放、经济发展、技术进步带来的众多新问题,必须要建设完善的公职人员管理法律体系,立足于当前社会发展的现状,立足于历史的发展和人民的利益诉求,建设完善的公职人员管理法律体系。要全面落实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法治反腐,全面推进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与制定,科学提高职务犯罪、贪污受贿的违法门槛,构建风清气正的社会主义社会治理服务体系,构建服务型政府。

3.2打造公平正义的法治反腐体系

必须要以公平正义为信念,推动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完善,打造公平正义的法治反腐体系。以公平为盾,严格依照法律开展反腐工作,依照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打虎拍蝇,绝不放过任何一个贪污腐败分子,维护社会公平,压缩“特权”、阶层造成的寻租空间。以正义为剑,建立行之有效的反腐救济制度,保护相关证人与受害人的安全,在党的领导、国家公信、政府管控的保障下开展法治反腐,剑斩贪污,维护公职人员队伍的先进性与纯洁性。

3.3充分发挥民主强化民主监督

现代法治社会,是民主的社会。作为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就是人民当家作主,必须要充分发挥民主,强化民主监督,避免走上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价高者得”的资本主义“假民主”道路。要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通过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建立民意沟通信箱、反贪反腐举报专线、公职人员民主评议等有利于调动人民群众表达意见、参与监督的制度体系。此外,还应当充分利用当前的网络、新媒体平台,丰富法治反腐的举报、受理、庭审、公示形式,利用最新科技手段实现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民主性的充分发挥,构建公开透明的法治反腐体系。

结束语

反腐倡廉是保持公职人员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手段,也是推进社会主义建设期间长期不变的重要命题。必须要从建设社会主义国家、推动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要求入手,认识到社会主义法治反腐的社会主义性、制度性以及党的领导等基本特性。通过建设完善的公职人员管理法律体系、打造公平正义的法治反腐体系、充分发挥民主强化民主监督等手段,全面落实法治反腐体系建设,助力我国反腐工作科学发展。

 

 

参考文献:

[1]尚俊颖,何增科.国家治理体系衰变如何引起反腐败回潮?——基于14个国家的定性比较分析[J].公共行政评论,2020,13(06):132-150+212-213.

[2]杨玉晓.监察法治:我国腐败治理的特色路径[J].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36(05):87-92.

[3]文丰安,李春阳.法治反腐的基本特性与有效实现[J].湖南社会科学,2015(01):59-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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