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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治反腐机制构建及其路径探讨

[日期:2020-12-30]   来源:社会法制报  作者:姚逸宁   [字体: ]

我国法治反腐机制构建及其路径探讨

姚逸宁

社会法制报社(北京) 邮编:100089


摘要:随着时代的发展,我国贪污受贿的现象屡屡出现,为了整治目前我国贪污受贿的现象,我国进行了相应的反腐机制的建立,依靠法律的手段来严惩那些依法犯法的人群,维护国家的廉洁正气。

关键词:我国;法治反腐机制;路径

我国反腐的方式有很多种,通过人们与社会的监督、法律制度的严惩等手段,来整治反腐现象的发展,通过法律来维护原本的社会体系,构建一个廉洁、公正、公平的社会秩序。

1.我国法治反腐机制构建的难点

我国法治反腐的工作比较困难,以往人们对于传统文化的思想比较深入,认为情大于天,法律是可以通过权力来进行更改的,魔化与夸大了权力,从而形成了贪污、腐败的心理,也给一些贪污腐败的现象打下基础。这样不合理的思想文化是引发我国贪污的源头,阻碍了我国正确廉政思想的传播,同时也阻碍了我国法治反腐机制的构建。我国以往遵循的就是以德服人,利用道德的思想来净化政府官员,以此来作为反腐工作的基础,通过德育来进行廉政与反腐的思想政治教育,以前的文化思想不会利用法律来进行强制性的思想变化,觉得强制性的法律只会使人们进行屈服,做不到让人们心甘情愿成为一位反腐、廉洁的人员,影响整个德行思想的传播与实施,这种传统与老旧的文化思想,造成我国反腐工作实施困难,一些人员根本不在乎所谓的德行,反倒助长了他们的声势,使得在贪污、腐败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我国古代就有反腐工作,古代对于官员的权力比较集中,官员就相当于掌握着人民的生杀大权,因此在古代,反腐工作更难实施,古代的官员之间的联系也比较密切,彼此之间都带有姻亲,这就导致官员的权力越来越大,官员之间的能力越来越弱,一些家境较好却没有才能的官员比比皆是,一些空有一身才华却无从施展抱负的官员也大有人在。随着这种情况的不断演练,官员觉得自己作为一个官员的存在就是可以按照自己的心意来决定事情,给贪污、受贿打下来坚实的基础,一些官员甚至威胁管辖下的百姓进行钱财的贿赂,以此,来换取一段时间的与和平,因此,从我国古代开始,官员的不正之风就没有得到很好的打击,贪污腐败的现象流传至今,导致了现在一些官员对于贪污、腐败的现象见怪不怪,助长了很多不良风气的产生。

我国古代对于反腐体制的建立缺乏可实施性,各官员之间的联系较深,牵一发而动全身,因此,对于反腐体制的建立非常困难。古代有专门的反腐部门,但是这些部门往往就是贪污腐败的聚集地,这些官员收着各个贪污官员的贿赂,经常利用无故的人员进行顶罪,理论上没有一套完整的反腐机制的建立。受世俗和传统思想束缚的人们,在那个受教育程度低,受奴役思想严重的时代,官吏是天经地义的,掌握了人民的一切,用贿赂换取自己生意的兴隆,生活的平静,也成了人们的惯例。古代的记录中,还是有一些官员是反腐工作的推动者,其中最有名的当属包拯,包拯的事迹在今天也广为流传,他执法严明、依法办事,建立了一套严格的执法体系,这种体系的建立也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人们对于反腐工作的印象,也是最早的反腐体制的建立,但是传统思想的建立,严重阻碍了法治反腐体制的建立。

2.我国法治反腐机制的路径

2.1制定惩治机制

我国反腐机制的建立首先要制定严厉的惩治机制,惩治机制是法治反腐机制建立的基础。为了更好地规范人们的思想文化,建立正确的思想文化建设,传播廉政思想,首先要了解我国反腐的情况,根据我国目前的反腐情况来进行相应的惩治机制的建立,找出以往惩治机制存在的问题,并制定最适合我国目前反腐工作进行的惩治机制,通过被动的惩罚来提高官员的贪污代价,从源头遏制贪污、腐败现象的产生。其次,要根据我国的法律来进行惩治机制的建立,惩治机制建立的目的是约束官员的行为,从而达到反腐的目的,不是为了惩罚官员所制定的机制,因此,要保证惩治机制的建立合法化、科学化、合理化。通过惩治机制来辅助我国法治反腐机制的建立,共同营造一个反腐倡廉的文化思想体系,形成一个完善的反腐机制,增加官员贪污、腐败的成本,减少贪污、腐败现象的产生,从而推动廉政机制的建立。最后,要进行退路的阻断。我国目前的官员对于贪污之后的惩处不以为意,认为只要去到别的国家,就会逃离我国法律的制裁,甚至有些我国官员因此成为了其他国家的人,改掉了自己的国籍。对于这些官员,以往我国可能束手无策,但是如今形势发生了改变,我国反腐的惩戒机制对于那些去到国外的官员依然有权进行逮捕,不论逃到哪里都必须接受人民与法律的审判,没有人可以逃脱掉我国法律的制裁。所以,对于惩戒机制的建立要合理合法,并且严厉地打击那些违背我国反腐机制的官员,让他们了解到我国反腐机制的秩序,与各国之间建立合作,共同抵抗贪污。腐败现象的滋生。

2.2完善监督机制

我国法治反腐机制的建立不只要依靠惩戒机制的完善,还要形成科学的监督机制,共同抵制贪污、腐败形象的产生。贪污腐败其实就是权力的异化,我国官员本质上是为人们服务的个体,他们利用自己的能力来为人们创建一个良好的政府管理,帮助人们更好地进行生活与工作,但是一些官员把这种服务当作是有偿的服务,认为为人们服务就要收取相应的报酬,以此,来改善自己的生活,这种思想的成立成为了这些官员贪污、腐败的动力。监督机制的建立可以通过人们的监督来加固我国法治反腐机制的建立,监督官员们的行为,给予官员们外界的压力,公开官员行为,提供公平、公正、公开的工作范围,方便接受人们的监督,使得监督机制更加的科学化、公开化、合法化。另外,要形成法律与民主的结合机制,不能只依靠人们的监督来完善监督机制,还要依靠相应的法律来规范监督机制,制造社会舆论,通过社会舆论来对官员进行心理上的压力,同时依靠法律来对官员进行行为上的规范,双重建设监督机制,最大限度地完善官员的行为,改善以往的思想文化,制定全新的文化思想宣传。还要对政府官员进行相应的培训,通过培训来增加官员对于我国法治反腐机制的了解,同时也通过培训来规范官员的行为,培训他们正确的工作方式与工作准则,并进行相应的培训考核,考核的内容要根据培训的内容来制定,考核官员对于我国法治反腐机制的了解程度,以此,来作为官员正式成为政府官员的基础,一定程度上可以提升我国法治反腐机制的建立,在源头减少贪污、腐败的现象产生。

结束语

我国反腐工作的开展是顺应时代发展的必然,贪污腐败的现象已经从根本上侵蚀了我国正常的政治管理,通过法律的手段来净化我国的反腐现象、依靠人们发起监督来加固反腐的实施。本文还有不足之处,希望可以帮助我国法治反腐机制更良好地构建。

 

 

参考文献

[1]顾闻,杨月斌.我国法治反腐机制构建及其路径探究[J].理论月刊,2017(11):159-165+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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