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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无小事 公益系万家——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检察院公益诉讼工作纪事

[日期:2020-07-30]   来源:永春县检察院  作者:官雅黎   [字体: ]


“把普通案件做成依法行政的标杆案例,颠覆你输我赢的对抗局面,把公堂之争转化成公益保护的多赢共赢,这就是良法善治的深层张力和国家治理的现代化伟力。”张雪樵做客《法治中国说·大检察官说》时生动诠释了检察公益诉讼的意义。

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检察机关肩负着重要责任,如何有效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痛点、难点、堵点,当好公共利益的守护人?从守护绿水青山到确保“舌尖上的安全”,再到捍卫国有财产、净化校园周边环境……,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检察院一路探索前行。

 

 

公益保护非独角戏

2015年7月作为开展公益诉讼第一批试点单位以来,永春县检察院始终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院的安排部署,主动作为,精准监督,将诉前督促整改作为公益诉讼工作的重心,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32件,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自行履行职责。经诉前督促,整改落实的比例从2018年的72%上升到2019年的100%。此外,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2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件,均获胜诉。

“我们以实现‘双赢多赢共赢’为目标,以诉前检察建议为主要形式,既能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自觉履行职责,又能使公共利益在诉前得到有力维护,以最小的司法成本,获得最大的社会效果。”永春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施文凭如是说。

随着公益诉讼更多地走进社会生活,走进老百姓的视野,尤其是该院开通的“公益诉讼·违法举报E平台”的推广使用,打通了公益诉讼线索收集的“最后一公里”,人民群众参与公益诉讼的积极性越来越高,成为公益诉讼的力量补充。2018年以来,E平台共收到群众通过手机图文传送、定位等方式提供的生态资源违法犯罪及公益诉讼线索52条,部分信息成为了很有价值的案件线索。

公益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同和积极参与,永春县检察院积极争取党委、人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以期强化各部门间的协作配合,更好地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目前,各项工作机制正在磋商中。

 

莫让“等”字拦住脚步

2017年6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明确写入这两部法律,公益诉讼范围主要集中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资产保护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四大领域,但在表述公益保护范围时加了一个“等”字,这就为检察机关探索履行公益保护职责预留了空间。

2019年3月,永春县检察院对辖区多所中小学校周边经营场所进行摸排走访和调查取证,发现个别学校周边设置的自动售货机内放置香烟供学生购买。针对该问题,永春县检察院向永春县烟草专卖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加强监管职责。接到检察建议后,短短一个月里,永春县烟草专卖局迅速行动,制定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采取明查暗访、突击检查、错时检查等形式,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依法取缔自动售烟机、抓烟机9台,有效整治辖区内自动售烟机、带有“彩性”投币“抓烟机”问题,为永春县广大青少年营造了健康、安全的生活学习环境。

该案也是泉州市首例“等外”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生态修复”落地生根

素有“闽南煤都”之称的永春县下洋镇拥有得天独厚的矿山环境,大大小小的煤矿在天湖山矿区星罗棋布。在利益的驱使下,非法采矿偶有发生,对地质环境、地面景观和土地植被造成破坏,给周边生态环境带来危害,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2019年11月,永春县检察院经实地考察,固定证据后,对郭某等七人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打开永春县下洋镇某矿井进行非法开采的行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对违法者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一并追究。经当庭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郭某等七人缴交地质环境修复费用及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方案编制费用共计174383.83元,起到了法治效果与生态效果的双促进。

“追究责任是手段,修复受损才是目的。在对破坏环境资源案件进行刑事追责后,如何有效弥补修复措施的缺失,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便很好地回答了这一问题。”永春县检察院副检察长李新鹏说道。

此外,永春县检察院出台的《关于将生态修复情况纳入社区矫正期间表现考核的工作办法(试行)》也很好地实现惩罚犯罪与保护生态的有机结合,通过责令被告人恢复受损的地形地貌和植被,强化对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该《办法》得到福建省、泉州市检察院的肯定并转发推介。目前已对符合条件的20起案件进行生态修复情况纳入社区矫正期间表现考核,涉及修复林地累计777亩。

 

“边界地带”齐抓共管

永春县一都镇与漳平市、大田县交界,该地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案件管辖不明朗,地域衔接不顺畅,协作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一直困扰三地检察机关。面对难题,永春县检察院牵头联合漳平市、大田县两地检察院共同会签《关于建立“三江”水资源生态保护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在区域信息共享、诉讼监督协作、公益诉讼配合等方面广泛合作。

2019年12月,漳平市检察院向永春县检察院移送一起交界地带空气和土壤污染线索。漳平市检察院在办理陈某等人涉嫌污染环境罪一案中,发现陈某、廖某在永春县一都镇鲁山村“路坑”山场的一处违建熔炉厂焚烧电子垃圾炼铜,直接影响当地村民的生产生活。案件判决后,该厂处于废弃状态,可能持续造成土壤、空气污染。

永春县检察院立即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跨市界巡山行动,到涉案现场进行实地勘查,理顺监管职责。同时,针对巡山过程中发现的该山场另一熔炉厂未建设防治污染设施直接用熔炉提炼化工材料致环境污染问题,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加强监管工作。在检察院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共同努力下,现该两处违建熔炉厂已被拆除,场地上零星可见进行生态补植后冒出的绿色生机。

如何更加及时、精准地发现边界地带环境问题苗头,发挥预防犯罪的先期屏障作用,变“补救”为“预防”呢?永春检察再出新招,采用无人机巡查,每月1至2次对以一都镇莲花山为中心,半径3至5公里范围内的环境实行动态监督,有效解决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案件中现场勘查、调查取证难的问题。同时,利用“公益魔方”检务便携箱仪一体机,对水污染物进行快速检测12件次,更大程度上提高办案效率,降低案件线索筛查成本。

公益诉讼无小事,大到故土桃源的一山一水,小到百姓餐桌的一粥一饭,具体到脚下的每一寸土地,抽象到呼吸的每一口空气,永春检察人从未停止过探索公益诉讼的脚步。(官雅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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